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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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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外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类,包括市外办领导班子、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职责等
  ●规范性文件类,包括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及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的规定
  ●因公出境类,包括规范性文件、办事程序、办事流程图、便民服务等
  ●涉外管理类,包括申报福州市“荣誉市民”、“友谊奖”相关规定等
  ●工作动态类,包括外事动态、出境处公告栏、外宾接待等
  ●其他,包括监督投诉电话、网上留言等;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ao.gov.cn);其他属于主动公开,但网站上查不到的内容,可以向市外办秘书处查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外办秘书处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外办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外办秘书处
  咨询电话:0591-87620313
  传真号码:0591-87620313
  电子邮箱:wengwh@fao.gov.cn
  通信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四层市外办秘书处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市外办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市外办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市外办秘书处送交。
  3.口头申请
  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为主。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外办秘书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市外办秘书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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